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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是否需要交纳生活费?[南京刑事拘留律师

TIME:2020-10-26 14:00:43 | VIEWS:0
被拘留是否要交生活费?

依据我国拘留所条例的规定,当事人被拘留的,是不需要交纳生活费的,拘留期限的生活费用,由国家财政经费进行支付。

《拘留所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六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建设标准,设置拘留区、行政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第七条 拘留所依照规定配备武器、警械,配备交通、通讯、技术防范、医疗和消防等装备和设施。

第八条 拘留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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