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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案件缓刑律师:缓刑的考验期有多久?

TIME:2020-11-16 16:09:37 | VIEWS:0
缓刑的考验期是多久?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综上所述,缓刑主要是看被判的主刑是怎样的,一般案件审理有两次判决,那么也是会有两次缓刑的,而且想要申请缓刑,只要认罪态度良好的,如何缓刑的申请条件,那么是可以申请成功的,对于重大罪行是不可能获得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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