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那么,非法出售发票罪有哪些特征?它的立案标准又是什么?下面,南京刑事律师就来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一、非法出售发票罪有哪些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发票的管理规定,扰乱经济管理的行为,犯罪对象只能是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2、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
(1)违反国家发票管理的规定
(2)非法出售合法持有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3)扰乱经济秩序
(4)以牟利为目的
3、本罪的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4、本罪的主观表现
本罪在主观表现上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出售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仍为牟利而出售,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09条第4款规定:“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2款的规定处罚。"即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由此可见.刑法对本罪的起刑点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量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普通发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但发票本身是真的。如果出售的是假发票,则不按本罪处理。
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追究。无论行为人是一次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行为,只要发票数量累计达到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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