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您正在访问的是 振轩刑事辩护团,提供经济犯罪,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服务。
152-0516-5657

当前位置: 刑事资讯 > 法律讲堂 >



法律讲堂

南京振轩辩护团

HOTLINE 热线电话
15205165657

刑事拘留期限是多久?【南京刑事案拘留律师】

TIME:2021-01-27 16:34:40 | VIEWS:0
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 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万盈刑事辩护团队咨询热线:13337725175    1520516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