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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取保律师:取保候审条件需要哪些?

TIME:2021-10-26 16:32:05 | VIEWS:0
取保候审条件需要哪些?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法律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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