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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拘留律师:刑拘37天内律师可以做什么?

TIME:2021-11-29 10:16:15 | VIEWS:0

刑拘37天内律师可以做什么

(一)有权申请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有权申请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公安有拘留决定权,但没有逮捕决定权。如果案件有问题,检察院可以不批准逮捕。此时,公安机关就必须将嫌疑人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检察院审查是否必须逮捕,主要是看是否符合逮捕条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犯罪应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由上可见,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37天了仍然没有消息,显然是侦查机关在程序上存在着瑕疵,虽然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但是司法实践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确实存在。如果大家真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当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依法对侦查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异议,这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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