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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案件拘留律师:刑事拘留有15天吗?

TIME:2021-12-21 16:56:05 | VIEWS:0

刑事拘留有15天吗?

如果对被拘留人采取的是治安行政拘留,并且,在侦查期间未发现犯罪情形的,那么,通常在拘留期满后就会放人。如果有公安机关处以的罚款未缴纳的,被拘留人在放出后仍应缴纳该罚款。【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