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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拘留律师:逮捕的条件?

TIME:2021-12-30 16:35:26 | VIEWS:0

逮捕的条件?

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事拘留后转逮捕不一定会判刑,判刑是要根据法院的最后的判决结果,而且证据不足的情况还有可能不会起诉。所以,不用对此产生太多的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