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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案拘留律师: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TIME:2022-01-07 10:04:08 | VIEWS:0

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南京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话,则超期部分肯定应该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是最常见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其实可以委托律师来申请取保候审,当然要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首先肯定是需要符合条件要求,其次就是按照规定提出申请,最后还需要提交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