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您正在访问的是 振轩刑事辩护团,提供经济犯罪,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服务。
152-0516-5657

当前位置: 刑事资讯 > 法律讲堂 >



法律讲堂

南京振轩辩护团

HOTLINE 热线电话
15205165657

南京刑事案件缓刑律师:缓刑怎么申请异地执行?

TIME:2022-01-25 16:08:05 | VIEWS:0

缓刑怎么申请异地执行?

罪犯在缓刑期间如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去外地的,应该事前得到负责社区矫正的司法所批准;如果离开的时间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刑法》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不得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