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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传唤时间能不能折抵刑期?

TIME:2020-04-18 22:57:17 | VIEWS:0
刑事诉讼中的传唤时间能不能折抵刑期?


刑事强制措施是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方法,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类型。传唤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就其性质而言,传唤是要求犯罪嫌疑人参加诉讼的一种通知方式。
  
其次,计算时间单位不同。传唤一般是以“时”为计算单位,通常不超过12小时,特殊情形不超过24小时;

传唤时间折抵刑期没有法律依据。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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