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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司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TIME:2019-06-27 11:14:30 | VIEWS:0
没有开车,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这是怎么回事呢?由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靖县首例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案,庄某和林某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庄某与林某系亲戚关系。2018年1月16日晚,庄某与林某共同开车到林某的朋友家吃饭,三人共同饮酒。喝完酒后,林某本想请代驾司机载二人回家,庄某却提议由其来驾驶,林某同意并将车钥匙交给庄某,由庄某驾驶林某的车辆载林某回家。不料,路上遇到民警开展夜间酒驾整治工作,二人被执勤民警拦下。
 
民警发现庄某有酒驾嫌疑,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并随即开展调查,发现同车人员林某系该车所有人,且与庄某共同饮酒,对庄某驾车前喝过酒是知情的,故对二人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庄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林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庄某醉酒,仍将自己的车辆提供给庄某驾驶,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故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南京刑事律师提醒:危险驾驶罪是有共同犯罪的,除司机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外,对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的,或者明知驾驶员喝酒仍教唆、命令驾驶的,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醉酒仍提供车辆供其驾驶的,均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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