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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竟成勒索钱财手段 “恶意举报”被判刑

TIME:2019-07-01 15:21:25 | VIEWS:0
(6月28日)下午,长宁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恶意举报人”王某某作出一审判决。

 
2015年以来,自称"职业打假人"的王某某,以“虚假宣传”、“食品卫生安全”、“消防问题”等名义,分别向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及消防等部门举报,并以举报内容为谈判筹码,向商家索要“顾问费”,以打假维权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地处长宁、静安、宝山等地的多家大型连锁超市、生鲜超市以及教育亲子机构,被迫以顾问费等的名义,向王某某支付了5万6千多元。
 
长宁检方表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等方法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的宣判,大大震慑了滋扰正常经营秩序的“恶意举报人”,也让合法经营的商家挺直了腰板,进一步优化了上海的营商环境。
 
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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