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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偷换商家二维码,“躺着收钱”被刑拘

TIME:2019-07-26 15:47:49 | VIEWS:0
如今,大家出门购物都习惯拿起手机扫扫商家的二维码,这成为大众日常的付款方式,然而,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一招偷梁换柱将商家的二维码换成自己的,企图坐享其成。这样不劳而获的做法,结果会是怎样的呢?

 
去年5月,陈某在上网时看到别人用微信二维码覆盖一些商家所贴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以此来诈骗客人钱款,他觉得自己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躺在家里就能把钱“赚”?动起歪念的陈某便找了一家打印店,打印了很多自己的微信二维码。他将目光锁定在市场上,打算找机会把二维码贴到商家处。
 
之后的几个月时间里,陈某到处物识市场,趁着凌晨市场收档后四处无人,用胶水将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贴盖住市场内的蔬菜档、猪肉档、烧腊档等商家微信收款二维码上。三个月内,陈某听到自己手机不停响起有钱进账的消息,心里乐开了花。陈某窃取顾客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的钱款共计二千多元。然而,不劳而获是要付出代价的!2018年8月,陈某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南京振轩刑事律师来做相关法律解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南京振轩刑事律师提醒:网络转账给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商家店铺要加强防范意识,在消费者付款后进行确认,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广大市民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通过合法、正当手段来获得正当收入,切勿妄想不劳而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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