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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上当!一团伙“众筹买房”组织传销被判刑

TIME:2019-08-16 16:27:49 | VIEWS:0

投5000元就可以“众筹买房”?这哪是天上掉馅饼,明明是天上掉房子!如果你真的信了,那你可能已经在不知不觉中一步步迈进了别人为你设定好的非法传销“陷阱”了!
 
被告人杨某某、王某华、王某刚、朱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6人以“特价房”“低价房”“买房送车”为诱饵,只需要缴纳5000元的购房定金就可以获得加入资格,再直接发展两个下线,下线再分别发展两个下线,这样第一个人就可“出局”,拿到5000元的本金和4000元的“互助金”。第一人“出局”后并不意味着“游戏”结束,发展起来的分支不断地拉人进来,顶层的人也会不断出局。据查该团伙共发展参与传销人员97人,层级三级以上。不单组织、领导传销,杨某某还将他人委托其出售5000元一平米的房子以20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李某某等人,收取房款存在自己的银行卡内,并将其中一部分钱用于传销犯罪活动。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华、王某刚、朱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领导传销组织罪、合同诈骗罪如何量刑?下面南京振轩刑辩团队来说法。

1、
5年以下有期徒刑。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2、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根据刑法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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