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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南京刑事律师]

TIME:2019-11-28 16:24:57 | VIEWS:0
当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对于本人和其家属来说最想做的一件事恐怕就是如何能取保候审,那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南京刑事律师来为大家做相关解说。


什么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另外,需要注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8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是当事人具有以下两种情况仍然应当考虑取保候审: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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