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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期间律师能为犯罪嫌疑人做什么?[南京律师

TIME:2019-12-09 15:39:57 | VIEWS:0
南京律师:刑事案件中,律师能为委托人做些什么?


一、会见犯罪嫌疑人,稳定犯罪嫌疑人和其近亲属的情绪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即在侦查阶段,只有律师能作为辩护人,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意见。

        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心理容易紧张、恐惧,尤其是被羁押后,所处环境的改变,对涉嫌罪名的未知,对亲友的牵挂,难免会焦虑不安。这时候如果有律师会见,转达亲友的关心,安抚其情绪,能给予犯罪嫌疑人心理上的平静。同时,律师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后的生活现状、精神状态向其近亲属转告后,也能稳定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情绪。

二、为犯罪嫌疑人解释所涉罪名,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对其所涉罪名并无深入了解,有些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都没有清楚的认识。专业的律师会详细向犯罪嫌疑人解释所涉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基准、幅度和分析案件走向,让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所涉罪名有清晰的认识,对案件的发展有一定的合理预期。

       此外,侦查初期是案件笔录形成的关键时期,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很多犯罪嫌疑人无法识别诱供、骗供,不能准确的理解讯问内容,也不会仔细查阅和补正讯问笔录,稀里糊涂就签字、捺印,白纸黑字的把事实固定了。故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最需要指导,帮助其准确的表达其真实意思,如实供述。

三、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向侦查机关提出律师意见

        全面了解事实是律师开展有效辩护的前提。如前所述,侦查阶段是事实固定的关键时期。如果只让律师在审查起诉、法院审理阶段介入,律师了解到的是已经固定了的事实,那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事实提出异议的话,不仅很难予以推翻之前的供述,而且会被认为“翻供”,认罪态度不好。故律师介入的越早,越能准确的了解案件事实。刑事辩护的“黄金三十七天”,就是指侦查阶段批准逮捕前的三十七天!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了。辩护律师结合会见时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的案件事实和侦查机关了解的案件情况,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如果认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权要求侦查机关终止侦查。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审查批准逮捕期间,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请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是避免犯罪嫌疑人被继续羁押的有效方式!实践中,如果侦查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坚持羁押侦查的,一旦批准逮捕,往往意味着犯罪嫌疑人需要在接下来的追诉程序中被羁押。故该期间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尤为关键。

        虽然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都有权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律师更能全面了解案情并作出专业判断。很多人仍然错误的认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没不能取保候审!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尤其是牵涉到个人人身自由的事情。有些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根据自己在外面拼凑的“案件事实”,加上网上仿冒的申请书,在不恰当的时机贸然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侦查机关不同意取保了。

五、代理申诉、控告

        律师在侦查阶段发现办案机关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刑讯逼供的话,可以代犯罪嫌疑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申诉、控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所以如果有刑事案件发生,请到一个专业并且靠谱的律师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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