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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人大代表并威胁、恐吓民警,被拘留!

TIME:2019-04-12 16:02:06 | VIEWS:0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朋友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与围观群众发生争执引发肢体冲突,面对出警民警,男子不仅不配合执法,还借酒撒泼,推搡、恐吓民警,叫嚣“我是人大代表,我记得你的警号……”。

4月11日,赫山警方快速查处一起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案件,抓获冒充人大代表的违法嫌疑人冷某(男,36岁,赫山区人),有力保障了民警的执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



据悉,4月10日17时许,会龙山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桥南金太阳门口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打架警情。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刻前往处置。查明系越野车驾驶员张某在驾车撞倒一过路老人后,与一名围观女士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老人被送医救治后驾驶员离开。

正当民警询问详情时,一名浑身酒气的年轻男子情绪激动地来到民警面前,态度蛮横地向民警索要工作证件,并声称自己会处理好此事,不要民警介入。获知男子系肇事驾驶员的同车人员后,民警向其表明身份,告知其公安机关正在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希望男子配合。

此时,男子突然抓扯民警肩部推搡,叫嚣“我是人大代表,我记得你的警号!”,对民警进行言语威胁,阻碍执法。经工作和口头警告无效,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调查。



案发后,赫山警方立即启动民警维权机制,分局刑侦大队迅速开展调查取证,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经查,违法嫌疑人冷某与朋友张某(男,42岁,广东惠州人)驾车经过桥南金太阳路段时不慎将一老人撞伤,两人在下车查看情况时,驾驶员张某与一女士发生口角,并对女士实施殴打,女士报警后张某逃逸。见会龙山派出所民警前来调查张某打人一事,冷某借酒滋事,扬言自己系人大代表,对民警进行恐吓、抓扯,致使民警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目前,违法嫌疑人冷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决定行政拘留10日。4月10日19时许,涉嫌殴打他人的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与被殴打女士自愿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此案中,违法嫌疑人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决定行政拘留。那么,什么是妨害公务罪呢?它又有哪些主要特征呢?下面,南京刑事律师就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它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

(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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