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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可以过去见犯罪嫌疑人吗?

TIME:2021-02-22 11:04:30 | VIEWS:0
南京江宁区看守所家属可以过去见人吗?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也就是说,“辩护人”可以去看守所会见您的亲友。那么,哪些人可以成为辩护人呢?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如果是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接受家属委托后,一般情况下“三证齐全”即可会见,哪三证呢?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开的介绍信以及家属的委托书。如果是其他人做辩护人,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许可才能会见。另外在侦查阶段,也就是公安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前,只有律师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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