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7月,贺某经中介介绍,以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并配合办理对公账户,U盾,将整套资料出售给他人,之后贺某因涉嫌买卖国家证件罪被刑事拘留。
贺某被刑事拘留后,贺某的家属焦急万分,多处打听,了解到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办理这类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慕名找到江苏万盈刑事律师张律师、覃律师,江苏万盈律师接受贺某家属的委托,随后前往看守所与贺某进行会见,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案件,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根据了解到的案件情况,江苏万盈刑事律师决定为贺某申请取保候审,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
1、贺某以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并配合办理对公账户,U盾,将整套资料出售给他人,后被对方拉黑,实际也未拿到钱。
贺某主观上是有买卖的故意,客观上没有买卖的行为,买卖行为肯定得支付对价,但这件事情中,贺某没有收到一分钱,完全被人当做犯罪工具了。
3、贺某作为整件事情中最底层的犯罪嫌疑人,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碰到法律红线,但犯罪情节特别轻微,完全符合取保受审的条件。
4、贺某认罪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到案后就写下了认罪悔过书。
5、贺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对本案案件的侦破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
最终在12月11日,成功为贺某成功取保。

买卖国家证件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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