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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万盈刑事缓刑律师】诈骗金额11万多,最终

TIME:2020-12-23 13:20:14 | VIEWS:0
叶某是一名普通的家庭主妇,为了补贴家用,通过朋友介绍入职了一家保健品公司,任职业务员,平静的生活没有多久,叶某突然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原因是涉嫌诈骗,诈骗金额巨大,高达11万多元,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诈骗数额达6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那么叶某将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被拘留后,叶某的老公在老家为其聘请了一名律师,该律师对其说,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做不了什么事,他能做的也只是会见几次,传传话,后不久叶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被逮捕后,叶某的老公非常着急,希望找律师帮助他的老婆,于是找到了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江苏万盈律师所事务所指派了陈律师办理该案件。

在接手该案件后,陈律师迅速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了叶某。



(图为律师前往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叶某)

通过会见叶某,叶某很激动,表示其是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多次和办案民警还有检察官供述了其自首的具体过程,但是一直没有认定为自首,她表示很着急。办案律师陈律师在了解情况后,迅速前往检察院阅卷。


 
(图为律师前往南京市雨花台检察院阅卷)

在阅卷后,陈律师发现叶某系在前往派出所的路上被抓获,并且微信聊天记录中记载了其前往派出所的过程中和朋友聊天过程,该聊天过程载明了其要前往派出所自首。辩护人认为叶某应构成自首,积极和检察官沟通案情,因案件复杂,涉案金额巨大,故存在遗漏部分事实的情况,陈律师将叶某可能构成自首的卷宗内容写成法律意见书交给检察院,最终检察官认定叶某认定了自首,这就为叶某判处缓刑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认定自首情节后,陈律师为了争取缓刑积极奔走,首先,在检察院同意可以和被害人联系后,积极和被害人取得联系,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同时,陈律师认为叶某虽然构成诈骗罪,但是其在整个案件中起到次要、辅助的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并且前后供述一致,认罪悔罪的态度较好,综合考虑其自首、退赃、取得谅解、从犯等情节,其量刑应为一年半至两年,应判处缓刑,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于是陈律师将上述意见陈述给法院,积极和办案法官沟通案情,申请取保,最终在被关押了将近一年以后,叶某被取保候审。

最终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叶某在诈骗金额高达11万的情况下,被判处缓刑。



叶某缓刑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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