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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侮辱罪只因女朋友偷情一时冲动

TIME:2019-05-16 10:52:01 | VIEWS:0
被告人梁某之前因诈骗罪,一次刑事处罚,一次行政处罚。2018年12月16日,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王某发生感情纠纷。被告人梁某和王某是男女朋友关系,王将王某强行带入自己租住的房间,强令王某脱光衣服,使被害人王某被迫暴露包括女性隐私器官在内的身体部分,言语辱骂,吹空调冷风,同时用毛巾蘸水擦拭王某身体,并对王某扇耳光,使用衣架殴打,用点燃的香烟头将王某右肩烫伤,,经法医鉴定已经构成轻伤。事发当日,梁某还使用王某微信号,在王某工作单位群中和朋友圈动态,发布内容“王某某昨晚和某某在家偷情被他男朋友抓到现场”是实时消息和动态。

    梁某和王某,虽是男女朋友,并不是法定夫妻,所以他无权约束王某的行为,即使他和王某是法定夫妻,这种行为也是不可取的,是触犯法律的。梁某的犯罪行为侵犯了妇女的性决定权,性羞耻心,他的行为已经符合了强制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其家人委托了振轩刑事辩护团律师,经过律师多次会见沟通,因被告人没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也没有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同时在被害人要求法院加重处罚的情况下。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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