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其他组织者一起,在南京市玄武区和栖霞区等地以“连锁经营”、“1040工程”的名义开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该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购买份额,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该组织内部实行“五级三晋制”,按照累计份额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该组织将成员分散到团队进行管理,团队由老总领导,团队内设立大总管、申购总管、自律总管等职务,负责团队的运转。黄某在该组织内担任申购老总,管理团队的申购工作,组织团队在本地区的发展。后该组织被警方全部抓获,黄某被拘留于南京市看守所,由玄武分局孝陵卫派出所立案侦查,将案子移送玄武检察院起诉。黄某家人慕名找到南京市看守所刑事律师振轩刑辩团队,委托团队负责黄某案子的辩护工作。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黄某,了解案件详情,后出庭为黄某辩护,提出量刑从轻情节,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黄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南京市看守所刑事律师振轩刑辩团队律师提醒大家,传销如今已经发展成南派和北派,南派手段较为温柔,但洗脑程度很深,你会从心里觉得这事靠谱,北派手段粗暴,利用限制自由强迫你留下,不管是南派还是北派,对人的侵害都是无法估计的,大家要尽量小心,谨慎行事,小心掉入传销的圈套,万一出事,要及时寻求警方帮助。而领导、组织传销活动的人,也应及时收手,尽快自首,向警方坦白,当然,不管是主动自首,还是被动抓捕,都应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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